李奮飛
  這些來年,社會冷漠已經在中國無孔不入,甚至已經成為人們見怪不怪的常態。面對被拆遷人自焚、上吊,有的拆遷官員不僅無動於衷,甚至還以言詞相譏;對於陷入困境的病人,有的醫院不僅在“過度醫療”,甚至還用“工業氧”冒充“醫用氧”……每一次對冷漠事件的曝光和指責,所起到的效果似乎都是在變相地宣傳冷漠,暗示人們“明哲保身”。要治療社會冷漠,必須首先找到社會冷漠的原因。我認為,中國社會之所以變得越來越冷漠,根本的原因是,中國社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即變得越來越陌生化,在這樣的社會中,道德對人的約束作用日漸式微,因為道德往往需要通過公共輿論來實現自律和他律。
  想一想,如果“小悅悅事件”發生在一個“熟人社會”里,目擊者怎麼可能會無動於衷?這並不是因為農村人相對城裡人較為純樸,而是因為,在這個人口流動不大因而人與人需要長期合作的社區里,這個被碾軋者,不是自己的親人,就是自己的鄰人,你既不太可能無動於衷,也不太敢無動於衷。如果有誰真的敢如“路人”這般冷漠,他乃至他的家人都將承受巨大的輿論壓力,在人前抬不起頭來。因為,這是個熟人社會,他的冷漠會在村子里廣為傳播,以至於會產生“唾沫淹死人”的輿論效應。換句話說,在“熟人社會”里,日常生活更多地可以通過道德來實現自律和他律。
  遺憾的是,“小悅悅事件”發生在廣東佛山國際機電五金城。這兒無疑是個“陌生人社會”,人員流動頻繁,可能誰也不知道誰,“冷漠”了也無人傳播,即使有人傳播,對當事者也構不成太大的壓力。因為,在陌生人社會裡,輿論通常會發生所謂的失靈現象,根本產生不了“熟人社會”里那種“千夫所指”、“萬人共斥”的壓力。換句話說,在“陌生社會”中,由於彼此不熟悉、人員流動性強等因素會削弱道德的他律作用。
  因此,面對冷漠事件,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公民,我們既不能一味地譴責,也沒有必要哀嘆人心不古、世風日下,而需要首先進行自我反省。如果是自己,能不能在“那一刻”如那個拾荒的阿婆那樣對處於危難之際的小悅悅施以援手。除此之外,我們還需要思考,究竟需要作出什麼樣的努力才能溫暖這個日益市場化也日益陌生化的社會。我認為,錶面上看,社會冷漠問題是個道德人心問題,但本質上其實還是個制度設計問題。只有通過制度建構和制度完善,逐步建立起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制度體系並使之得到貫徹執行,才能為不同的利益群體提供表達訴求的合法渠道和方式,也才能切實提高社會公眾的公平感。
  而社會公平感的提高,無疑有助於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試想,在一個基本公平無法實現的社會裡,一個公民自保都尚且艱難,又哪裡會有興趣和膽量去關心別人的死活?正如法國曆史學家托克維爾曾經指出的那樣,“公共精神是與政治權利的行使不可分的”。只有確保公民的基本權利,並使其有能力參與到公共生活中來,才能使其真切地感受到自己與生活其中的社會實際上是休戚相關的,其才不會把陌生人當成是完全與己無關的人。在一個由陌生人組成的社會裡,只有具備公共精神的人多了,相互之間才可以有效地消除隔膜與敵意、剋服偏見與分歧、走向協同與融洽,也才能建立起基本的尊重、友愛、支持與信任關係。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原標題:治療社會冷漠需要制度更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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